采购人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业务开展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卡流程、加油流程、对账流程、挂失流程、监督流程及应急处理流程等)。在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加油的具体操作。
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若中标后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务用车的加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加油服务。相关承诺应通过承诺函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中标供应商承诺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相关承诺应通过承诺函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雷设施管理,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
5.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所持公务用车开设加油专用卡。每辆公务用车只能开设一张加油专用卡。
6.加油专用卡应记录车牌号码、车属单位名称等内容,只能用于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得用于支付加油以外的其他任何消费。
7.定点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加油时,必须核对车牌号码与加油专用卡所记载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
8.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必须使用加油专用卡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通过现金方式与采购人结算。
9.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单位报送加油及充值资料。
10.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11.供应商价格优惠承诺:按照国家发改委汽油、柴油最高零售限价价格进行优惠,以相应优惠价格幅度(元/升)折让优惠(如加油站向社会公众推出类似积分、促销等优惠活动的,应给采购人予以相应幅度的优惠)。响应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优惠承诺如加油站向社会公众推出类似积分、促销等优惠活动的,给予采购人的价格优惠承诺。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采购金额用完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含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事业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分别签订正式合同,分别据实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查询时间为本公告明确的截止投标响应时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报价要求、时间、方式及材料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含税)为人民币20万元整。
(二)投标报价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17:30截止(注:以收到正式投标资料为准,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资料)。
(三)投标报价地点及联系人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6楼612室;联系人:张生0750-3935202。
(四)需提供资料
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从事该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身份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项目响应说明,内容应包括:
(1)服务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等。
(2)服务项目的承诺函。
(3)其他相关业务优势等情况(含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案例)。
5.其他证明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采取综合评审评分机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选定项目供应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93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