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委托服务内容
1.在媒体供应商的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号等新媒体平台共计刊登20篇工伤预防新闻稿件包括图片新闻,其中6篇以上刊登在新媒体平台工伤预防相关专栏的头条位置,字数在1600字以上,并积极推荐给媒体纸质报刊。
2.全面配合日常工伤预防宣传报道需要,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如需进行现场报道,供应商应及时安排记者予以支持配合。
3.充分利用专业报刊、新媒体技术和相关资源的优势,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正面宣传、监控重大舆情、引导舆论热点等提供协助。
(二)其它要求
1.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
2.协议期间,供应商需安排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我局工伤预防宣传工作。
3.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图片、动图动画等素材,不能侵犯第三人著作权或版权,否则相应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所有发布内容需经我局审核,不能擅自发布任何我市工伤预防有关信息。
二、项目周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自然日。
三、项目报价
最高限价为10万元(含税、人工服务等费用)。
备注:
1、投标总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或漏报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各项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为了保证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竞争,保证项目质量,供应商报价若低于采购最高限价的80%,须对报价合理性及成本构成作书面说明(如报价成本分析),否则将视为低于成本报价被认定为报价无效。
四、项目验收及结算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服务到期后,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等适当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向项目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达到合同约定内容的,将对照预算项目扣除相应款项后再支付余款;如所需扣除款项超出余款额,将要求项目供应商从已支付首期款部分返还。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包括相关宣传业务。
(二)服务供应商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近3年未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附件:履约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需提供《履约承诺函》)。
六、报价需提交资料
(一)书面报价表;
(二)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本项目服务详细方案、服务团队情况、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含人员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社保记录等);
(五)同类业绩案例,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类似案例情况,案例不少于2个;
(六)《履约承诺函》。
本次报价须将资料(一式两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成交结果公告等相关事项
(一)报价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工伤保险科(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三)本项目由我局按“择优比选”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50-3935236。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