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为加快推进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江农函[2016]524号),现将2017年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数量及优选规则:各市(区)分别推荐1-2个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农业企业(合作社)作为2017年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候选对象,优选赋码数量(数量统计以平台上数据为准)排行前10的企业创建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2017年我市重点创建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点必须是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线上企业,且通过该平台申请赋码。
(二)2017年生产经营的系列产品已实现赋码追溯,赋码产品5000件(打印或委托打印)以上,在产品包装上自行印刷二维码10000件以上。
(三)安排溯源专责工作人员负责。
三、申报流程、方式: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2017年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自行印刷委托打码凭证及至少三张不同产品赋码照片等)一式三份,经所属市(区)农业部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推荐示范点候选名单,并报送有关申报材料(申报表加盖公章,含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三份;联系人:廖德华,联系电话:3887677,传真:3887620,邮箱:jmnyxx@163.com,地址:江门市农林路1号市农业局科教与信息科)。
四、考察审核:市农业局组织对示范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并在江门市农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通报确定2017年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名单,并进行统一挂牌。
五、本通知发出后,《关于申报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点的通知》(江农函[2017]781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农业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