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根据《关于做好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奖补工作的意见》(江农函[2010]1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江农函[2010]17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6月30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奖励资金。
二、申报数量
各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严格按照江农函[2010]17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限定名额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须交统一使用电子文版式的申请表,于2018年6月30日前发送到jmsncb@126.com),严格按照江农函[2010]17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1、各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广大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申报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要符合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附件),并择优上报。
3、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2、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2018年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项目可推荐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梁对健,联系电话:3692909,邮箱:jmsncb@126.com
江门市农业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