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2018】57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
项目合作机构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门市各银行和保险单位:
为做好第三轮(2018年-2021年)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合作机构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江门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6日
(联系人:梁淑芬,电话:3887639;邮箱:898305838@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附件:
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
项目合作机构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机制,推进我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现组织申报第三轮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的合作机构,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
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是由政府提供财政专项资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对象提供保证保险的合作项目。
二、合作期限:2018年-2021年,为期3年,具体以签订合作协议时间为准。
三、贷款扶持对象
贷款扶持对象为江门市范围内注册(居住)和经营、有信用、前景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一是创新财政金融扶持“三农”发展方式,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加大对“三农”建设的投入,提高资金效益;二是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引入社会金融资本,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企业、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组织、服务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农业上市公司,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贷款用途
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资金主要以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为主,主要用于:
(一)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二)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三)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四)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五)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六)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七)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用于科研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建设;
(八)经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六、贷款期限
购建固定资产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流动资产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如遇特殊情况,经江门市农业“政银保”联席会议办公室、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一致同意后,可将上述两类贷款期限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相关的保险期限亦相应延长。
七、扶持对象贷款最高额度
(一)种养大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二)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省级及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5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0万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五)市级以下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贷款最高额度为市级同类的80%。
八、合作机构要求
1、银行放贷规模:根据各金融机构特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银行的放贷规模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超赔风险资金)的10倍。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年化利率不高于6%执行。
3、贷款保费:保证保险年化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执行,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贷款保费补贴,贷款对象承担50%的贷款保费。
4、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度:从“政银保”三方合作周期开始日起,最高赔付额度不低于累计实收保费的200%。跨合作周期的贷款保费收入滚入累加到下一周期的保费之内。
5、贷款逾期赔付:当贷款本金逾期损失的,损失额的20%为免赔额,由银行承担;余下损失额,先由保险公司在最高赔付额度内承担,超额部分由银行承担20%,财政专项资金承担80%;超出财政专项资金承担能力部分,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
6、建立贷款逾期风险预警机制: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每月提交预防风险控制情况给江门市农业政银保联席会议办公室。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扶持专项资金中的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30%时,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预防风险控制报告给江门市农业“政银保”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风险管控。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扶持专项资金中的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80%时或达到合作银行对风险管控不良率、逾期违约问题贷款不良限额管制要求时,银行暂停发放贷款,对于暂停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签约有关协议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九、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法经营、熟悉江门农业产业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在江门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保险公司要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
十、申报要求
1、各银行、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优势、特点,提出申报,并附上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银行明确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超赔风险资金额度,形成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于2018年3月22日前报送江门市农业局计财科,逾期不予受理。
3、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合作机构要求、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业绩、实施项目能力和积极性等综合因素,择优评出不超过7家机构(其中:银行不超过5家和保险公司不超过2家)作为第三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合作机构。
4、由银行牵头与保险保证机构自由结对子,按照一家银行配对一家保险保证公司原则,报市农业局审核通过,再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农业局、银行、保险三方签订《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协议》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