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根据《江门市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办法(2016-2018年)(试行)》(以下简称为“认定办法”)要求,现就2018年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进行申报
《江门市示范性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办法(2016-2018年)(试行)》已于2016年2月3日印发到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必须符合认定办法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进行申报。
二、 申报材料时间(1月15日-7月31日)
请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到江门市农业局科教与信息科,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787617300@qq.com。
三、 认定公示时间(8月15日-10月30日)
按照认定办法“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的认定工作原则,选出专家组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认定工作,将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认定及公示工作。
江门市农业局
2018年1月16日
(联系人:陈建华 电话:3887617邮箱:7876173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