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与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安排 2017 年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的通知》(粤农计〔2017〕41 号)精神,省安排我市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 1000 万元,组织实施单位为江门市农业局。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名称
2017年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岭南中药材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10亩以上广陈皮原产地种质资源保护基地,100亩以上种苗繁育基地,10个以上千亩示范园。
三、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1000万元,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 〔2005〕117 号)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管理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农〔2016〕191号)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重点扶持品种:广陈皮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安排2017年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的通知》(粤农计41 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申报。
2、申报材料(含请示文、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以“XX农计X号”会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于 7 月 18 日前报送江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十份,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3、江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建设内容、资金绩效等,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一个县(市、区)为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尽快下达资金到项目建设承担单位。
附件: 关于下达2017年岭南中药材保护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粤农计41号.pdf
江门市农业局
2017年7月3日
(联系人 江门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文锡富,联系电话:3887686,邮箱:ok9ok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