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成为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在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中的作用,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中选优,推荐服务组织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前期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参考《择优推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标准(参考版)》(附件1),择优推荐有意愿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且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作为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项目的后备力量。其中蓬江、江海区至少推荐1家,新会区、鹤山市至少推荐2家,台山、开平、恩平市至少推荐3家,推荐要求和材料格式见附件2。
二、把握要求,按时上报材料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择优推荐服务组织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于2022
年5月25日前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推荐表》(附件3)和文字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附件:1.择优推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标准(参考版)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推荐相关要求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推荐名单汇总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方妍乔;联系方式:3887796)
附件:
附件1:
择优推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标准(参考版)
附件2: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推荐相关要求
一、推荐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能开具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税务发票且拥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为在我市范围内有意愿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且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
二、材料要求。材料内容应重点突出、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文字表述简明流畅。具体形式包括摘要和正文两部分,摘要字数200-300字,用简洁文字描述推荐主体发展壮大的特点、服务模式和总体成效等;正文包括基本情况(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成立年限、服务规模、服务装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持证情况等)、主要做法、经验成效等内容,字数3000-5000字。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