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于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在西江水域巡航执法期间发现20艘涉嫌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8月2日,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将上述情况公告至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相关权利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调查处理。至公告期满,无人对涉案船舶提出权利诉求。
经调查鉴定,认定上述20艘船舶为涉渔“三无”船舶。2024年9月5日,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决定对上述20艘涉渔“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