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以自行采购方式对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应从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中选择供苗单位。欢迎有提供相应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下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 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1.2 项目预算限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400,000.00。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所有苗种货款、检验检疫、公证、运输、人工、场地、宣传和活动策划、放流工具、税款等费用。
1.3 用途:改善与保护我市水生态环境,增加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1.4数量、种类及规格:(见下表)
1.5交货日期:2024年6月下旬(暂定)
1.6交货地点:在台山市广海湾鱼塘港码头
1.7简要技术要求: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应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的有关规定,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同时,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伤残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详见附件2)
2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投标人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
2.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4一年之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禁用药物检测呈阳性的水产苗种场,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苗种场不得参与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2.6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苗种,同时供苗种产地渔业技术部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生产符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种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和验收。
3 供应商需提交资料:
3.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下同),验原件;
3.2 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验原件;
3.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证明;
3.5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商报价表(见附件1);
3.6 综合评审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按附件3评审标准按条目形成投标资料)。
4 项目公示时间、网点:
4.1 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3日。
4.2 项目公示网站: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频道(http://www.sd-xs.com/bmpd/jmsnyncj/zwgk/tzgg/index.html)。
5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地点:
5.1 提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2 提交地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3号楼3305室)。
5.3 标书要求:密封投标,一正本,四副本。所有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归档保存备查。
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750-3276909,15710659287。
7 技术要求见附件2
8 评审标准见附件3
附件:1.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表
2.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评审标准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商报价表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苗种场必须具有黄鳍鲷、斑节对虾孵化培育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于增殖放流的新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了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的规定,用于孵化苗种的海水鱼类亲鱼要来源于本地自然生长和主要原生鱼类养殖亲体,黄鳍鲷苗种生产方式为全人工孵化幼苗再经土池培育到体长4厘米(含)以上。斑节对虾苗种生产方式为全人工孵化幼苗再培育到体长1.5-2.0厘米。
三、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
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要求,对供应的种苗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并应提供由渔业技术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苗种在放流前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术规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苗种在放流前1至2天应停食。
六、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单位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避免运输过程中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七、增殖放流物种计数采用抽样重量法。将每计量批次放流生物全部均匀装入容具后,通过随机抽样,对抽样容具中样品沥水至不连续滴水后称重,根据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折算出平均每具容器的生物数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生物总数量。计算单位重量生物数量时,大规格生物抽样重量(精度5g)不低于生物总重量的0.1%。
附件3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