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T/GDNB 148-2022)及《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湾区菜办〔2023〕5号)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对截至2023年11月30日收到报送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共认定江门市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第十二批)6个,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认定基地按时登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https://clz.nyncj.gz.gov.cn/supervise/glogin.html)录入信息并常态化赋码流通,平台的详情操作见附件。请获认定的生产基地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维护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品牌信誉。
认定名单如下: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系统操作指导(PPT)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