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江门市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乡村工匠职称。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评审专业。为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申报乡村工匠高级职称的人员(含正、副高级)或委托省高评委评审的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民间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时间如下: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在单位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由所属村委会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申报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中(初)级职称,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时间: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在单位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由所属村委会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纸质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于3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乡村工匠烹饪、家政专业中(初)级职称,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前交到县(市、区)人社局,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于3月8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江门市新会技师学院冈州校区校企合作与培训处。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 号)、《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
(二)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送纸质材料流程
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交由县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县、市级农业农村和人社部门审查后,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见附件2)
(三)具体报送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2、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原件1份,在申报系统“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3、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原件1份,在系统填写好后导出,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经单位审核后盖章,申报高级需提交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含1份原件)。
4、提交《证书、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委会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查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3)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委会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
(4)对照评价标准条件中“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发明专利、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与《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合订成册。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5)如申报人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5.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的材料审核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由所属村委会统一公示后盖章公章。
6.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2)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合法、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申报材料要统一装在材料袋,档案袋进行报送。
六、材料审核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发证
(一)市、县两级乡村工匠申报点、评审专业、层级、窗口地址、联系方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3〕150号)执行。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保障措施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构建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精心部署,优化评审标准,完善服务,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修订评审标准,畅通申报渠道,优化评审服务,加大宣传发动,确保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高质量完成。
(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对取得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在专家库入库、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学习培训、项目申报、技术扶持、专项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有关费用纳入预算保障。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其它
2023 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附件:1.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流程图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