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以自行采购方式对2023年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红火蚁防控)药剂实施采购。现将采购须知公告如下:
一、简要说明
(一)项目名称:红火蚁药剂(饵剂)采购。
(二)项目预算:贰万零八百壹拾元(¥20810.00)。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货款、运输费、税款等费用。
(三)提供货物数量:不少于0.46吨。
二、供应商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三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供应商须取得生产商的代理书或授权书。(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选定方式
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开标、审查、评分,评选出中标单位。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投标才开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公开唱标,评审过程需有2家以上(含2家)符合资格条件才能继续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对照评分细则打分得出综合得分,再求出各成员平均分,平均分最高的成为服务商(平均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价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在次位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四、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约定)。
(2)供货地点:江门市内。
2、验收要求:供应商将药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由采购方组织验收,药物名称、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包装完好无损,验收合格后书面签收。
3、质保期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应是制造商的合格产品。
(2)投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量保证期保障,保质期从货物验收之日开始计起不少于18个月。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指定送货地点送达,并经采购方指定人员签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申请付款。
六、投标要求
1、本项目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
2、项目投标接收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30-10:00时。竞标文件一正四副(共5份)装订成册(密封包装),送至我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701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3887676
邮编:529000
附件:1、提供药剂要求及供货数量、单价
2、评审标准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提供药剂要求及供货数量、单价
备注:单价(元/吨)=20810.00元/总重量(吨)
附件2
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