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8号)(以下简称:《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请按《预通知》附件《2023 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储备申报项目,并对照“申报主体及条件”等做好资格审核遴选上报。
(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
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应细化具体建设内容和用款单位,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已承担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镇不再列入2023年申报范围,每个县(市、区)本年度新推荐农业产业强镇不超过1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不列入申报范围。2022年已申报入库但未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可更新材料后重新申报(不纳入名额限制)。对批准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采取批准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时再奖补700万元。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指南》。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1.田间试验项目。田间试验由教学或科研单位申报,每个试验补助不超过1.9万元。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指南》。
2.田间试验样品检测项目。样品检测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农村局或省内建有农业农村部相关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单位申报,每个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检测土壤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每个土壤样品补助检测费约500元;申报检测植株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每个植株样品补助检测费约200元。可以只选择申报土壤样品检测,也可以只选择申报植株样品检测。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指南》。
3.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项目。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每个县补助120万元,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指南》。
(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
项目申报对象为县级农业农村局,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申报分续建项目县和新增项目县,具体项目县数量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下达为准,资金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县。每个县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具体资金额度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下达为准。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项目须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端口),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24:00。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24:00。
1. 市直教学或科研单位需新增账号请联系我局。
2.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学或科研单位需新增账号请联系当地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
3. 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的项目由对应业务股(室)账号进行申报。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2023 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入库汇总表》(《预通知》附件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广泛发动、认真遴选,及时汇总当地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如无项目申报,应于2023年3月8日17:30前报送无项目申报的说明。
(二)书面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业务股(室)应提前联系我局业务科(室),对各项目申报书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出具《市县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表》,及时反馈给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
2.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3月8日17:30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江门市农林横路1号,联系人:伍万勇,联系电话:0750-3887579。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陈章健,0750-3887586;
2.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叶满林,0750-3887602。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为工作预通知,待收到农业农村部正式通知后,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文件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工作进行再次布置并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8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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