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效】
◆改革创新 提质培优 分类实施 江门市率先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
◆江门市坚持“四个注重” 实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四个提升”
改革创新 提质培优 分类实施
江门市率先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
近年来,江门市以“改革创新、提质培优、分类实施”为重心,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全面提升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结对帮扶工作措施,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一、改革创新,激发内生活力。一是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探索“两预两委托”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开展土地流转示范片建设,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61.55%,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已积极实施点状供地项目5个,推动3个镇(街)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取得、分配、审批、监管等运行机制。二是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58万人,资产量化总额188亿元。全域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率先建立农村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全市累计网上交易408.31亿,增值35%。三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在台山创建全省唯一一个省级“农业特区”,探索联结港澳、服务湾区的内向深入、外向发展双向循环新模式。完成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探索“以镇带村”一体发展经验。成立全省首个地级市金融支农联盟,推动26家银行保险机构与12个示范村(镇)挂点结对。
二、提质培优,提升发展动力。一是积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向特色主导产业和规模经营主体集聚,带动村级集体增收和农民共同致富。目前,全市新增建成高标准农田9.97万亩,撂荒耕地复垦复种3.67万亩;建成“1+10+27”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累计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个以及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7个、专业村63个。二是积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基地,建成粤港澳大湾区(江门)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累计培育61个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同时,谋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江门)“中央大厨房”产业集群,全面实施陈皮、大米、茶叶、鳗鱼、马冈鹅、禽蛋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全链条产值倍增行动,2021年产值高达333.31亿元,其中被誉为“广东三宝”之首的新会陈皮全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发展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共56家;成功创建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3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2个,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88万户、覆盖率70%。
三、分类实施,探索实践模式。一是创新结对帮扶工作措施,在全省率先启动市直单位、东部三区一市镇(街)、优质资源企业“三结对”挂钩帮扶薄弱村机制,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共派驻队员485人,打造驻镇帮镇扶村六支队伍,其中市县驻村第一书记132人、驻镇选调生63人、镇派出工作人员68人、金融机构派出金融助理59人、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31人、派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132名,覆盖全市70个涉农镇(街)。二是创新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按照组织落实、示范村建设进展及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对发展模式创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经营性项目进行评审,并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实施三个档次奖补,其中第一档示范项目1个,奖补30万元;第二档示范项目2个,奖补20万元/个;第三档示范项目4个,奖补15万元/个。三是着力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模式,结合各地经济基础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支持鼓励村集体结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乡村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创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25个,形成了股份合作型、服务创收型、村组联营型、产业带动型、乡村旅游型等6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如鹤山市古劳镇大埠村探索股份合作模式,通过整合村组两级资源,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体,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开发4.13公顷丢荒土地,发展大棚蔬菜种植,土地租金实现收益翻倍;台山市大江镇石桥村发展产业带动模式,分阶段建设24公顷集体经济生态种植基地,并创立“桥发”绿色无公害生态品牌。
江门市坚持“四个注重”
实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四个提升”
近年来,江门市认真落实《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着力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对乡村振兴的保障作用,积极统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坚持“四个注重”实现“四个提升”,不断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注重建立体制机制,提升政府主导能力。一是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梳理研究市县重点项目,市统筹上级和本级资金,将权力下放到县级,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二是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落实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建立市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同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完善工作管理机制。三是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由各县(市、区)长任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抓本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落实,全市上下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涉农资金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我市完成省级涉农支出5.8亿元,进度超过92%。
二、注重统筹财政资源,提升资金保障水平。一是持续探索和深化部门内和部门间资金统筹整合、建立完善“大专项+重大项目+任务清单”、赋予县(市、区)更多统筹资金自主权。二是创新投入方式,持续落实市县两级每年各在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拿出5%—10%支持乡村振兴,提高资金集聚效应,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累计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乡村振兴资金46.02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比例从2018年的6.92%提高至2020年的8.14%,占比逐年提高。三是继续加大统筹力度,2022年已统筹涉农资金7.25亿元;同时,通过新增政府债券投入、创新投融资等方式拓宽多元投入渠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注重科学谋划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对接省考核任务和大事要事、民生实事,按照“优先确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务”要求,再“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大事要事”,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提升项目谋划水平,遴选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做大事、保要事。如鹤山市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通过采取PPP、财政直接投入等模式,总投资超9.6亿元,解决民生大事。同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如市本级每年安排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积极谋划水利项目;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不超过本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总额2%工作经费,提高项目成熟度。2022年,全市统筹省级提前下达涉农资金用于落实考核事项和大事要事的比例达93.19%。
四、注重夯实基层实力,提升解决问题能力。一是出台《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赋予各县(市、区)资金使用自主权,强化涉农资金统筹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关于加快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支出推动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出台《关于加快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指南》等政策,简化审批,优化流程,为基层“松绑”。三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涉农项目申报入库、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管理等专题培训并进行点对点指导,解决涉农资金“使用难、使用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