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告
[2011]1号
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调整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审核办事流程的通知》(粤民宗发[2011]16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取消原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程序,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的单位直接向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调整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审核办事流程的通知》(粤民宗发[2011]166号)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