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把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凝聚共识、凝聚智慧,为夺取各项事业胜利提供了不竭力量。
近期,粤海同心推出“党史学习教育·统战史话”专栏,与大家共同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百年历史征程,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背景导读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56年9月—1966年5月)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开始转入全面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由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出现了“左”倾错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统一战线也在探索总结中曲折发展,为克服困难和纠正失误作出了持续努力。
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
1957年共产党整风期间,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有极少数人借机攻击党的领导和党的民族政策,反对党的团结统一,提出按民族成分划分党组织,甚至要求取消党的领导;在民族关系上反对民族间的团结合作,主张民族单干,要把边界封锁起来;反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主张联邦制,等等。还暴露一些地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仍然严重,在一些干部中对党的民族政策有不少错误认识等问题。
同年7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就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总结经验,统一认识。8月4日,周恩来作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强调既反对大民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繁荣,要繁荣关键在于改革,最根本的是经济改革;必须尊重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和重视民族化问题。周恩来的讲话深刻分析了中国民族问题的特点,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又澄清了当时民族工作中的一些错误认识,标志着党的民族政策正走向成熟和完善。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指示》,并把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列为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党内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使广大干部和党员提高了觉悟,明辨了是非,认识到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任何民族如果离开共产党的领导,离开各民族的大团结,要想单独得到进步和发展,不仅违背本民族的根本利益,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由于对当时阶级斗争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在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一是扩大了范围,有些地方由党内扩大到党外,有的地方甚至把一些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也列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进行批判斗争。二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伤害了许多同志和朋友。
全国民族工作会议
为贯彻中央“七千人大会”精神,解决“大跃进”中违反民族政策、造成民族关系紧张等问题,1962年4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工作会议。
会议全面检查了“大跃进”以来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一战线政策和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
△毛泽东与李维汉亲切交谈
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维汉在会议上作了长篇报告。他指出,在民族宗教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主要表现在:在一些地区,对于两类矛盾的区别没有掌握好,有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有一些干部把民族融合讲得很乱,把民族融合当作实际任务来处理;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忽视自治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撤销自治地方,有的合并自治地方,有的上级机关布置工作不经过自治机关;对少数民族干部,在近几年的几次政治运动中批判过头,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干部不敢讲话,不敢反映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同民族上层人士协商不够,有的地方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对民族上层人士进行批斗;废除封建压迫制度后,在宗教工作中忽视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干涉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寺庙、喇嘛、阿訇留得很少;近几年来大汉族主义思想有所增长。
△周恩来与乌兰夫共同出席活动
会议决定以乌兰夫、李维汉等人的名义向中央写报告,主要对“大跃进”以来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一些“左”的错误,提出了处理意见。报告提出,今后五年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方针应是:依照中央政策,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调整各民族内部各阶级和阶层间的关系,加强工农联盟,加强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团结,以便调动和发挥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牧业区发展牧业生产,林区发展林区生产,逐步恢复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报告认为,为了服务于这个总任务,一切不是急需办理的事情,五年之内应当不办或缓办。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特别是有关照顾经济特点、文化形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的问题,应当放手让少数民族人民和干部自己去管。按照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办好人民公社或合作社,有些地区,在这几年可以不办人民公社和合作社,将来再办。某些边疆地区,在这些方面,需要后退的,应该坚决退下来。对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应尽可能照顾;了解群众宗教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意见,让群众的宗教生活恢复正常;主动改善同民族上层人士的关系,加强同他们的团结,帮助他们进步,让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中央指示,各级党委要检查一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是长期的,必须长期地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方能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