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人口12.9万人。2010年以来,该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村)、进镇街、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其中,嘉宝莉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等两个单位被省政府命名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与此同时,有5个社区被评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社区,8个单位被评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7个社区被评为“江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小组,统筹创建活动。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撤销后,迅速将原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进行合并,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的工作格局。各市、区也相应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二是建立并完善了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和民族、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民族工作协作联动机制,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谋划部署,压实职责任务
根据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首先狠抓了社区这个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2010年出台《关于在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出台后,江门市立即着手谋划如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六进”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江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社区(村) 镇(街) 学校 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方案》(江民宗发[2015]51号),要求各市区从2016年起,每年至少要创建1至2个示范机关或事业单位、1至2个示范企业、2至3个示范社区(村)、1至2个示范镇(街)、2至3个示范中小学校、1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与此同时,市民族宗教局完善了各类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测评指标体系,规定了示范单位的考评细则,引导“六进”创建活动更好地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江门市坚持每年策划组织好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知晓度。市委党校连续两年组织主体班的学员聆听有关专家学者所作的专题辅导报告,收到较好的效果。城管部门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让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民族政策法规和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处理涉少数民族违规经商、随意摆卖等问题时,对执法对象进行耐心的教育劝导。
四、加强督查指导,促进服务提升
多年来,江门市坚持每一至两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监督检查,由市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到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有力推动了党和国家有关民族政策法规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我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例如,促使教育部门落实了少数民族考生初中升高中享受降10分录取的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子女就学等权益;人社部门通过在其管理的各级招工平台设置专门窗口或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工商部门以“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方式,设置“绿色通道”,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卫计部门专门制定兰州拉面店办证指引和要求,减免少数民族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工本费,对兰州拉面店从业人员预防体检减半收费,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共建立了15支由法律援助站队伍,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组织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为了帮助各级干部学习领会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民族政策法规,增强广大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增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和谐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近年来,坚持每年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全市民族工作部门干部和开展创建单位的负责人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地区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培训班,到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实地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较好效果。
(供稿 编辑: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