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门市招生委员会 文件
江民宗发〔2015〕11号
各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招生委员会,市直有关中学:
现将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并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年4月10日前,将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有关资料报送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工作科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门市招生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联系人:吕琼峰,联系电话:35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