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级),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15年至2017年,广东省首次对省内3个自治县实施了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提高民族地区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降低民族地区企业税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民族地区和入驻企业的广泛拥护。为推动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同意并继续延长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4月初,受财政厅委托,省民族宗教委对连南、连山和乳源3个自治县组织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省政府、省财政厅、税务部门经研究均同意继续延长3个自治县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
连南、连山、乳源3个自治县2015年至2017年实施免征本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总体落实情况良好。一是减税规模不断扩大。自3个自治县实施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以来,有力地减轻了当地企业的负担。据统计,3个自治县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企业从2015年的453户次增长到2017年1季度的1060户次,户均享受减免税额约27万元。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8679.23万元。其中,2015年减免5847.96万元,2016年减免12688.4万元,2017年1季度减免10142.87万元。其中,乳源减免25421万元,连山减免1148万元,连南减免2110.23万元。总体上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逐步增多,减税的规模不断增加。二是新增企业数量快速增加。3个自治县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5-2017年一季度累计吸引新增企业940户,其中乳源、连南、连山分别增加394户、263户、283户,数量明显增加,包括商品批发、生态旅游、农业科技、通讯技术等一大批生产性企业在民族地区落户,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和扩大了就业面。三是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实施优惠政策后,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虽然减少,但由于招商引资效应拉动,其他税收收入明显增长。但由于民族地区基础比较薄弱,政策实施时间较短,产业集聚还需要一些时间,政策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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