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承办省民族宗教委、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14号民主大楼
联系人:张松
联系电话:0750-3277758
邮政编码: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