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门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7.1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25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1万元,减少原因:事业单位实施公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4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