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4.4万元,完成预算48.24万元的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78万元,完成预算34.47万元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3.77万元的1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78万元,下降4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63 万元,下降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02万元,下降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万元,下降3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非必要因公的出境事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16万元,占4.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万元,占85.2%;公务接待费支出2.46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3个、累计1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考察、会谈、工作磋商等,主要用于住宿、往来交通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78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265人。主要包括公务往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方面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