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9.79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11万元,车辆购置费0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3.6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9.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45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6.11万元,车辆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36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