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区困难家庭申请《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申请人属“三无人员”和失(无)业人员家庭的,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属在职、下(待)岗和离(退)休人员家庭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报《江门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出具家庭成员收入等有关材料;
(2)居委会和单位基层工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按申请人员家庭类别将申请材料分别送街道办事处和市总工会审核;
(3)街道办事处和市总工会在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送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审批办证。
(4)区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则说明理由,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