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清坟工作“服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和新旧坟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了清坟对象和范围。
(一)新坟无论在何地均要清理。根据省的规定,在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前的坟墓视为旧坟,《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的坟墓视为新坟。不论在什么地方,新坟都要清理。
(二)旧坟清理的重点区域。当前重点是清理 “三道两区”旧坟。“三道”是指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主干线两侧视线范围内;“两区”是指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上述区域内有碍观瞻和国家基本建设、工业、教育、科技经济开发区、交通、水利建设等需要征用土地的坟墓,要在2005年底前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