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化后骨灰的安置。以少占或不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乱埋乱葬,建造新坟。处理骨灰的方式有:
1、直接存放于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堂);
2、安放(葬)于经公墓主管部门批准兴建的经营性公墓;
3、存放于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公益性公墓、镇级、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
4、安葬于当地政府批准的公墓山作深埋处理,不留坟头(可立碑);
5、由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撒海、树葬、花葬等处理方式;
6、偏远山区村庄可在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不留坟头(可立碑);
7、存放于家中。
(二)清坟后骨灰(骸骨)的安置。具体处理方式有:
1、留在原地深埋,不留坟头、标记。
2、参照上述的火化后骨灰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