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遗体运送费。城区内每具遗体不超过120元,农村、跨市(县)的,按来回里程计算,每具每公里不超过3元,每具最低不低于100元。遗体运送费已包含了遗体的收敛、装卸等费用,殡仪馆不得再征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目的费用。
(二)遗体火化费。国家一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30元,二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10元,三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00元,未上等级的殡仪馆每具不超过190元。
(三)骨灰寄存费。每格位每年不超过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