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是构建和谐江门、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的需要。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指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根据《条例》规定,从1997年起,我市实行遗体火葬。2001年,全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我市推行以提高火化率、清理乱埋乱葬、加强骨灰管理、革新葬礼、加快殡仪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实行遗体火葬,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清理限定区域内的散葬坟,实行集中到公墓、骨灰楼(堂)安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加强管理,还可减少因拜祭引起的山火,保护山林。
第三,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实行葬法与葬礼的改革,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