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江门市区(指蓬江、江海区)城镇常住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260元(含260元)的家庭和“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家庭,以及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孤寡老人,人均月收入在350元以下的“两老”无儿女对象,列为市区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持有《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享受政府制定的13项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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