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2019年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同年11月,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提出了八个方面27条措施,聚焦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达84.4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11%。为更好解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以国家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城市的高度,制定我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的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三条措施,包括合理规划医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供给、加快推进公办机构医养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支持民办机构多元发展、重点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完善医养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智慧康养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医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康养服务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康养服务业、主动对接“双区”医养服务需求和建立健全康养服务发展保障机制。
同时,为使每条措施更具操作性,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十三条措施细化为43条具体措施,明确全市康养服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及每条措施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四、主要特点
(一)重点明确康养服务发展具体目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为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任务,我局对标对表进行全面梳理,在《若干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表》中予以明确,推动各市(区)政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
(二)着重提升康养服务综合能力水平。
《若干措施》以医养结合为抓手,每条措施均融入医养服务发展元素,体现江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特色,充分发挥我市部门间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作用,以此促进我市康养服务综合水平有效提升,实现医养康养深度融合目标。
(三)有效打通康养服务发展堵点问题。
《若干措施》提出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建设、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配置、扩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运营补助范围、加大康养服务融资支持力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等措施做法,是对社会普遍反映制约康养服务发展堵点问题的有效回应,为打通康养服务体系发展道路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有力推动康养服务业全面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将康养服务业放在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位置,探索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康养服务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发挥我市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领域优势,鼓励高科技助老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有力推动康养服务向周边产业发展延伸,有利于推动我市大健康综合体系建设,促进康养服务业多领域、多元化、多方面发展。
(五)主动对接“双区”医养服务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大力发展中高层次医养服务机构,对接“双区”老人医养服务需求,挖掘康养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强与“双区”医养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等举措,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以便更好地融入“双区”康养服务发展体系,进一步密切江港澳深多地交流联系,体现江门对“双区”建设的配合和支持。
相关链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