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和身心健康发展。自2010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到2012年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再到2014年探索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我国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首次明确“困境儿童”定义,并从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服务等多方面对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出指引。2016年12月,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2015年底,我市以江海区为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经过三年的实践,江海区已建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提供合需求、多元化、全方位的福利服务。2017年,在总结江海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推动蓬江区、新会区建立属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针对辖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关爱保障,在市辖区范围内铺开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按照粤府〔2016〕129号文件关于各地制定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建立完善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在吸收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经验的基础上,我市于2017年草拟了《江门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提请列入201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
二、主要依据和目标任务
出台《江门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精神为指导,并结合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45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3〕15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粤财社〔2018〕220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等多份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综合了教育、人社、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专项规划和文件近20份。
出台该文件的目标旨在系统梳理当前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困境儿童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细化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为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作为我市首次系统梳理当前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江门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设定整体架构,划分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措施”、“工作体系”和“工作要求”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罗列困境儿童的种类和内涵;二是明确保障基本生活、健全医疗保障、完善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福利服务、加强救助保护和加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三是从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硬件建设和发挥群团作用等方面搭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网络,落实责任分工;四是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宣传引导等五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动任务落实。
其中,《江门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多项内容,如对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未细化说明的“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内涵作细化说明,对“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孤儿保障大行动”重大疾病公益保险的内容作详细说明等;同时增加了部分福利政策,如增加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参保的资助安排以及困境儿童在福利机构内临时监护、抚养的养育标准和经费渠道等规定;另补充了多项政策措施,如针对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未说明的打拐解救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分类施保、临时救助和价格临时补贴保障、残疾儿童福利待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多项现行政策予以明确等; 还丰富了社会参与形式,如增加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的内容,以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社工机构和志愿力量自主参与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内容,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四、适用对象
《江门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包括由于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和重病儿童等)、家庭困境儿童(包括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等)、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五、主要成效
(一)明确了困境儿童的权益待遇。《实施方案》对现行保障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从基本生活、健康医疗、教育康复、监护抚养、临时救助、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列明了困境儿童所能享受的权益保障,为困境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创造更有利条件。
(二)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实施方案》从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硬件建设、发挥群团作用等方面罗列了有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分工,为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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