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民政应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
江门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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