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世青交流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修改章程核准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修改章程予以核准,修改后的章程自我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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