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朝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16号江门开放大学2号楼401、402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7号D104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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