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立法律服务社:
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社法定代表人由“张国成”变更为“左缅章”。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