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川川古建筑文化遗产研究院: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自编2号楼第4层2401室A区”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南芬里34号”。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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