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元旦期间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安全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平安祥和地迎接新的一年。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科室对省、市领导的批示和工作要求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制定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巡访力度,主动发现需求,用足救助政策,实实在在帮助特困人员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特困人员安心过节、温暖过冬。 二、加大巡访力度,掌握救助需求 充分发挥基层“双百”社工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熟悉村(社区)和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基本情况的优势,结合近期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核实、返贫致贫风险对象情况复核和“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做好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特困人员需求,根据生活需求和自理能力变化,协助其申请救助或调整护理等级,按需发放防寒防疫物资和增发护理金,切实把民生政策、政府关怀送到服务对象的家里、心里。同时,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着重做好夜间时段及极寒恶劣天气时重点区域的救助,及时为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必须的物品,杜绝极端事件发生。12月以来,全市民政部门完成了1106条低收入监测预警的入户核实。据不完全统计,12月20号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御寒棉被、毛毯1849张,御寒衣物1286件,还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发放了食物、口罩、手袜、护手霜、电饭煲等物资。 三、用足救助政策,落实兜底保障 在排查掌握困难群众家庭和生活状况的基础上,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通过省低收入平台录入核实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核实信息检查救助、福利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基层经办人员协助困难群众申请符合条件的救助。确保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但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用足救助政策和资源,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压实监管责任,提升护理服务 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建立健全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从基层“双百”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干部、楼栋长、承接购买服务社工机构、区域供养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中选择确定巡访责任人,通过上门探访、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每周不少于一次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工作,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护理服务,帮助特困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市、县(市、区)两级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辖区内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逐一巡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其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五、关注统计数据,按时完成提标 各县(市、区)民政局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对接,确保按照《关于江门市调整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的新标准(全自理35元/人月、半失能516元/人月、失能1032元/人月),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护理金。市民政局密切关注本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和省低保最低标准,及时对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六、强化部门协作,重视统筹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住建、医保等部门的对接,对排摸监测中发现有危房改造、医疗救助等需求的群众,及时转介相关部门纳入专项救助范围。加强与发改部门的对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上涨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受疫情或不利天气影响,针对困难群众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短缺等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处置,确保事不脱节、妥善解决,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七、加强节日值守,畅通求助渠道 各级民政部门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和求助热线号码宣传,市民政局定期进行拨打抽查,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畅通。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各级应急指挥机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完善各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在实战磨合中查漏补缺,确保一旦风险发生,能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及时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灾情信息,科学研判、提前准备,适时启动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民政领域舆情动态,发现舆论热点及时核实、正确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按照信息报送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做到不瞒报,不迟报,不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