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局一把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工作。
(二)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积极配合市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切实做好我市“数字政府”试点工作,及时认真梳理“十统一”标准化工作台账,并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我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基础。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对我市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籍人才,开启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绿色通道。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时间压缩为法定办理时间的一半。优化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对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全程在线办理,纸质材料邮寄备案,实现“零跑动”“不见面”审批。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出的政府信息没有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等意识形态问题。按照上级部署,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对外公开。及时更新政务网站和“江门科技”微信公众号。
2.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发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作为及时公开到位。及时对外发布2020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通过市政府网站、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局政务网站上对已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标注,并向社会公开。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依法做好社会各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办理网民留言16宗(回复12345市长热线)。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立法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制定程序,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和报送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前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加快落实“江门科创十条”,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技术交易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等十项政策实施的细则(或办法),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已出台《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等9项政策实施细则,还有1项政策尚在制定程序中。及时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上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工作。政策文件出台后通过局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作出政策解读。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江门市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江司办〔2020〕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江府办〔2009〕97号)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江门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江科〔2003〕69号)依法报请废止,将对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适应性修改。按照规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保留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电子文本和制定说明,及时公开行政管理依据。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将通过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江门科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必经程序,积极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制定《江门市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向社会公开。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将社会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决策质量。
2.落实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前必经合法性审查,同时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局外聘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做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审查前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门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及时公开我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行动时出示执法证和执法文书,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明确行政执法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特点,探索相关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做好行政执法活动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四是认真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020年以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373宗。及时做好执法案卷装订归档工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1.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市科技局党组全面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党组会议及时听取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总结,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法制审核力量,综合规划科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安排公职律师至综合规划科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指引和办案程序,并在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开,明确行政复议的办理机构、复议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内容。贯彻落实《江门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及时在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2019年度市科技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推动局干部职工学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2.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始终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责。2020年市科技局没有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
3.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的调查研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为我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和微信、微博、《学习强国》等新媒体,以及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做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落实干部学法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做了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着力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水平,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并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学习宣传网上专题学考和年度学法考试,参与率和合格率均100%。举办了一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班子及时研究并部署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局政务网站、LED显示屏、“江门科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科技进步活动月、政策宣讲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重点宣传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线上知识竞赛活动,强化干部职工对依法统计的认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和学法常态化,按照市普法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庭审直播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法治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普法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不断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三、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晰权力边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有关信用记录、归集、共享、应用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科技部门由行政管理向为科技创新服务转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法治领域重点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完善我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配套科技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落实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局党组报告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需要听证的依法依规举行听证会。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宣传解读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聚焦“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科研计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做好涉及创新主体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好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信访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中央部署,全力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八)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积极参加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或者观看庭审直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做好新出台或修订法律的培训学习。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工作。加强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推动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行政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