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企业技术总监于 2017年 11 月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 类),其后每年按照C类工作许可证延期延期。2022年10月该企业经办人到窗口为该名外国人办理工作证延期。工作人员主动询问根据有关情况,了解到该企业2021年12月1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外国人才分类标准》,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员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给予调整类别发放工作许可证。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申请人在本次延期前,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要对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延期。通过工作人员主动了解情况,得知企业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员符合有关条件,可确定为 A 类。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限期最长为5年。
在此提醒,企业应加强与审批机关沟通,及时反馈企业的变化情况,以便审批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变更聘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类别。
【案例二】某企业聘请一名外国人担任公司总经理,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供申请人的德国IF设计证书,经审核符合A类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条件,准予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 号), 外国专业人才(A类)属于外国高端人才。申请人持有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证明申请人符合A类的认定标准条件。
在此提醒,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从事的工作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