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4〕15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根据《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科〔2024〕13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理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pro.jiangmen.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江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同时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政府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及科技型企业。科研或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研究开发或试验发展所需的科研设备和固定场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配套资金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能提供本人在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材料、社保或个税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主持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研项目(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少于2项(1项或无),且项目不存在到期验收而未提交验收申请情形。
3.不存在科研项目严重失信行为。
4.未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科技部门其他科技类项目。
(四)申报项目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不得再以前三名的身份申报本年度基础理论项目。
(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牵头单位的参与成员比例要大于或等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含)。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至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实施期内预期实现的技术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等项目成果确实可行。
(七)项目不限研究领域(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已开设专项的研究领域不受理申报),鼓励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拟定课题。
(八)项目仅以科研立项方式支持,不安排财政资金,需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筹科研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按照系统提示更新单位信息后,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项目提交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一式1份,签字盖章)并报至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版发至邮箱kjjkjptglk@jiangmen.gov.cn。市直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立项验收。立项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和完成验收,项目成果可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标准、人才培养、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形式呈现。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7:30,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30,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卢新,8228275
技术咨询:肖韵婷,8221223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蓬江区港口路68号科技平台管理科
附件:项目推荐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