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图文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莫奔华)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引领”工程,推动江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刘长虹指出,江门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市县两级科技部门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争取培育和创建成省级、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实验室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须为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等,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已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室,且不受隶属关系(国家、部委、外省市)限制;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受申报单位管理,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申报单位须建立较完善的财务及项目管理制度,综合科技实力较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辐射作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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