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7〕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推进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推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修订《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江科〔2016〕163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视频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