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意见适用于引入非学科类非公益性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主要是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培训项目。
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会专业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要求是什么?
一是各学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包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和相关专业技术规定的资格,所聘人员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持证上岗。
三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应具有完整的课程规划、课程内容、适合年级和详细的课时计划安排。
四、怎样规范“白名单”遴选?
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通过发布遴选通告、自主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工作、结果公示认定的流程,每年遴选一次。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反垄断法的有关要求和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不应设置遴选机构数量上限。
五、如何规范学校引入流程?
各学校结合本校课后服务特色及学生发展需求和意愿,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通过发布招选公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展示评议、公布入围项目及签订服务合同的流程,招选一个或多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项目,补充提供校内课后服务。
六、如何保障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课程项目的质量?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禁止进入学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对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应根据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实行淘汰制,淘汰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会被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2.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
4.同一学校要求更换派出人员超过3次,仍未能达到合同质量要求;
5.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6.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7.机构或其人员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
9.经评估满意度测评低于80%。
八、其他规定
本指导意见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江门市教育局
联系科室:江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0750-350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