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保障工作,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3〕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2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强调: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收费原则、服务时间和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条明确了公益非营利原则、自愿参与原则两个收费原则。
第二条规定了服务时间和内容,服务时间规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个服务课时不少于40分钟;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托管服务和素质提升活动。
第三条规定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课后基本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5元。素质提升活动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5元。
第四条规定了收费方式和管理方法,要求课后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收取的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需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公开收支情况;学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情况;同时要求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四、《通知》的执行范围
《通知》只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不包括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阶段。
五、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联系方式:0750-309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