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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推行校内课后服务?
答:我市从2019年起探索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蓬江区、江海区在全市率先推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放学早于家长下班时间,带来了家长接孩子难问题,有的还因此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增加了过重校外负担,造成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已经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孩子没地方去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课后时间,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空间;还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校内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学生全覆盖”的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家长接送学生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谁?
答: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3、校内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是什么意思?民办学校也需要开展吗?怎么开展?
答:校内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是指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公办和民办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公办学校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按照“一校一案”,根据学校特点制定校内课后服务方案。
4、校内课后服务什么时候开展?时间怎么安排?
答: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需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时间原则上在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具体服务时间可由各市(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5、校内课后服务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答:(一)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早餐、午餐一般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
(二)在校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三)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其中基本托管可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素质提升活动包括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6、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鼓励教职工参与服务。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二是严禁利用托管集体教学或补课。三是要求学校加强服务项目审核。
7、财政会对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补助吗?标准是多少?
答:《意见》对校内课后服务中财政补助提出由各市(区)政府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小学进行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初中学校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解决。各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每生每年200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按每生每年100元,实行项目管理编报,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各学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学生数编报。
8、校内课后服务需要收费吗?收费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各市(区)可通过收费适当补充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坚持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9、校内课后服务的资金会用到哪些地方?政府怎么监管?
答:资金主要用在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和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前者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期间水电费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险费等。后者按照50-110元/段(或100-220元/天)标准对参与服务老师支付劳务报酬。
各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办学校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学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怎么保障校内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呢?
答:一是加强统筹组织力度。各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职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社、卫生、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收费行为监督指导、场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实行白名单制度。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各市(区)要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标准和学生人数做好年度经费安排,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划拨经费,保障学校能够提供基本的校内托管服务。在此基础上,各市(区)可研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是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各市(区)教育部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要求辖区内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要配备足够的学校午休、课后托管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1、该《意见》什么时候实施?
答: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试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