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办〔2024〕9号
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4—2027)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我局研究制定了《江门市中小学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刘丽灯,联系电话:3503969。)
江门市中小学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市级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应新时期中小学书记、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培养培训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21〕3号),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类工作室的生命线,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将师德建设放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首位,培育“四有”好教师。
第三条 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是在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主导下,以凝练现代教育思想、 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品质为主旨,以我市优秀书记、校(园)长、中青年教师和班主任为入室学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与研究、班主任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
第四条 通过工作室的建设和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市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入室学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打造一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善创新”的领军书记、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带动一批骨干书记、校(园)长、教师、班主任群体研修,形成整体推进、共同提升的专业成长良性发展机制。
第二章 工作室组建
第五条 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人员组成及选派方式
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团队成员,包括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助手2人、理论导师1人、顾问1人、教研员1人;二是工作室入室学员,每个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培养10-12名骨干教师,每个名书记、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培养6-8名骨干书记、校(园)长;三是工作室网络学员,每个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培养网络学员不少于50人,名书记、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培养网络学员不少于30人。具体选派方式如下:
1.理论导师根据工作室发展需要及主持人意愿选择,原则上
由高校专家担任。
2.首次建立的工作室原则上需配备顾问。顾问原则上由往届优秀工作室主持人担任,双向选择产生。
3.主持人非教研员的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需配备教研员。市直学校工作室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与主持人协商选派;其他工作室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与主持人协商选派;名书记、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为教研员的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无需配备教研员。
4.工作室助手原则上由主持人所在单位选派。确有工作室学员或非主持人所在单位的人员愿意且能够承担工作室助手的职责、完成工作室主持人交办的任务且不影响自身的学习任务(工作任务)的可以考虑安排。工作室主持人为教研员的,工作室助手可由主持人自行联系当地中小学校一线教师或班主任进行双向选择。
5.工作室入室学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遴选,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主持人与符合条件的优秀骨干书记、校(园)长、教师、班主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由市教育局最终确定入室学员。
6.工作室网络学员由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工作室可自行制定遴选细则,学员名单送市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六条 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产生办法及程序
1.申报名额
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小学书记、校(园)长、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与产生程序
(1)本人申报。学校发动符合条件的书记、校(园)长、教师、班主任自愿申报,经学校同意后,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教育局初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按分配名额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按分配名额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终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并由市教育局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七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基本条件
1.在职在岗,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胜任工作;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6年。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特别突出的幼儿园园长、教师,职称可放宽至一级职称),在江门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4.个人获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下同)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应为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
5.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业绩突出。
第八条 名书记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名书记工作室主持人评定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党组织书记(含书记兼校长)、副书记。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中小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模范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具备良好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精准的业务指导能力、全面的综合管理能力、高度的岗位专业认同;高质量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3.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有成效,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与学生德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深度融合,重视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双培养”机制健全。
4.担任党组织副书记、书记(含书记兼校长)累计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管理经验丰富,办学业绩突出,党建工作优秀,在市、县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5.开展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卓有成效,具有扎实的党建理论功底。近5年内持续开展党建引领学校发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党建课题或思政类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党建课题或思政类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三);主持并获得地级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校党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高水平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排名前三)。
6.领导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强,具备学校党建、教师专业发展和研修方面的规划能力,示范引领、培训指导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方面能积极探索、勇于创新。5年内,学校未发生违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的教育方针、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优先遴选对象:曾担任省、市、县级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的党组织书记;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门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培养对象。荣获广东省、地市级中小学党建示范校的党组织书记;荣获国家、省、市级“两优一先”等称号的党组织书记。
第九条 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评定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正职校(园)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2.现任学校正职校(园)长,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副职校(园)长5年以上,管理经验丰富,办学业绩突出,在地级内有较高的影响力,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对于特别突出的幼儿园园长,可适当放宽至一级职称)。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理论水平。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主持并获得地级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教材,排名前三)以上。
4.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较好的完成“新强师工程”规定的培训、听课评课课时量。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开设过县区级以上不少于3次的教学示范课(含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县区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竞赛奖励;在本区域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对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任校(园)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曾获县区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校级干部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参加县区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培养校级后备干部成绩突出。
5.教科研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具备教师专业发展和校本研修方面的规划能力,示范引领、培训指导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
优先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校(园)长培养对象;曾担任市、县级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江门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培养对象;担任校长期间,所任学校曾获地市级教育质量先进(进步)学校等荣誉称号的。
第十条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定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在职在岗教师(含教研员、培训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国家、省举办的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奖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放宽至一级职称),在江门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学生各种学习和竞赛活动辅导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绩,在本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主持并获得地级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科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教材,排名前三)以上。
5.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开设过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下同)不少于3次的教学示范课(含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县区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竞赛奖励;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骨干成员或市级兼职教研员、市级核心教研组成员、市级中心备课组成员,并积极参与或组织学术、教研活动;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以上参加县区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优先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培养对象;曾担任市、县级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江门市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参加广东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
第十一条 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评定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班主任(含年级长,下同)。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师德高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班主任工作理念,在中小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2.从事班主任(含年级长)工作5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国家、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可放宽至一级职称),在江门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实践与科研能力。近五年内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主持并获得地级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德育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教材,排名前三)以上。
4.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开设过县区级以上不少于3次的教学示范课(含主题班会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获得县区级以上优质课比赛、班主任技能大赛奖励;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以上参加县区级以上的班主任技能大赛或教学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5.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引领能力,能够组织、培养和指导县级以上骨干班主任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德育课题研究。
优先遴选对象: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曾担任市、县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江门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参加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
第三章 工作室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工作室成员职责分工
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理论导师和顾问参与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培养方案,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研究,举办学科、学校发展或班主任工作讲座等工作;教研员参与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指导开展教学和课程改革、班主任工作创新、送教下乡等活动,将工作室教研活动纳入当地教研计划并督促和协助主持人组织实施等;工作室助手协助主持人做好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线上和线下的研修活动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名书记、名校(园)长工作室职责和任务
1.领航中青年骨干书记、校(园)长成长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工作室成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入室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与义务,负责对入室学员进行考核。
(2)帮助入室学员剖析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学校管理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入校诊断、课题研究、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等方式,促进入室学员成长。
(3)承担培养培训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4)主持人以工作室为平台,规划组织开展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工作室入室学员推动所在学校的校本教研和学科教学改革工作。
(5)以教育数字化转型为指导,推动数字教育下的创新与升级,深度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在数字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2.组织开展工作室活动
(1)工作室每年通过课题研究、网络研修、跟岗实践、入校诊断等形式,组织入室学员集中研修不少于10天。主持人每年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3次,对每位入室学员开展入校诊断指导不少于1次。
(2)入室学员每年撰写不少于1篇教育管理反思或案例分析,每年汇报学校管理改革情况不少于1次。
(3)工作室主持人制定本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和校本研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年度教师专业发展和校本研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室入室学员在主持人的指导下,制定本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和校本研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工作室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内容,每周期至少承办一期“五邑名师大讲堂”活动,每年开展1次“书香五邑·名师领读”云端阅读沙龙、开展1次送教下乡或学校问题诊断活动,发挥名书记、名校(园)长示范引领作用。
(5)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入室学员和网络研修学员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3次。每年通过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教学资源(包括课件、案例、教育管理总结反思、管理改革探讨等)数量不少于30条,完成不少于10个学校管理系列案例资源。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1)工作室要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或学科教学改革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每个工作室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完成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立项并结题。
(2)工作室每周期指导工作室成员和入室学员开展教育管理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县区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并形成2项以上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公开出版教育类著作等)。
4.教师培训课程研发
工作室每年至少提交两门(4学时/门)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专题讲座视频课程,工作室学员在一个学习周期内至少提交一个教学课例,择优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5.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根据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入校诊断、课题研究产生的思考,拓宽视野,不断总结,针对学校建设、管理、发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名教师工作室职责和任务
1.领航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入室学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入室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与义务,负责对入室学员进行考核。
(2)帮助入室学员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听课、磨课、讲学、论坛、网络研修等方式,促进入室学员成长。
(3)承担培养培训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4)主持人以工作室为平台,参与规划、组织所在学校的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工作室入室学员推动所在学校的校本研修和学科教学改革工作。
(5)以教育数字化转型为指导,推动数字教育下的创新与升级,深度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在数字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2.组织开展工作室活动
(1)通过听课磨课、说课评课、课题研究、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等方式,每年组织入室学员集中研修不少于10天。主持人每年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3次,对每位入室学员开展听课评课不少于1次。
(2)入室学员每年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每学期撰写1篇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
(3)组织入室学员积极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
(4)工作室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内容,每周期至少承办一期“五邑名师大讲堂”活动,每年开展1次“书香五邑·名师领读”云端阅读沙龙、开展1次支教或送教下乡活动,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
(5)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入室学员和网络研修学员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3次。每年通过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教学资源(课件、教学案例、教学改革探讨等)数量不少于3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科微课资源(示范课、公开课等在线视频课程)。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1)名师工作室要选定学科教学改革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每个工作室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完成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立项并结题。
(2)工作室每周期指导入室学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并形成2项以上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公开出版教育类著作等)。
4.教师培训课程研发
工作室每年至少提交两门(4学时/门)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专题讲座视频课程,工作室学员在一个学习周期内至少提交一个教学课例,择优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5.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根据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听课评课、课题研究产生的思考,拓宽视野,不断总结,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名班主任工作室职责和任务
1.领航中青年骨干班主任成长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工作室成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入室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与义务,负责对入室学员进行考核。
(2)帮助入室学员剖析中小学德育和班主任专业成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等经验,通过听课、讲学、论坛、网络研修等方式,促进入室学员成长。
(3)承担培训授课、送教下乡、德育改革创新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4)主持人以工作室为平台,参与规划、组织所在学校的校本研修和班主任专业发展工作;工作室入室学员推动所在学校的校本研修和班主任专业发展等工作。
(5)以教育数字化转型为指导,推动数字教育下的创新与升级,深度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在数字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2.组织开展工作室活动
(1)通过班级活动、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课题指导等方式,每年组织入室学员集中研修不少于10天。主持人每年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3次,对每位入室学员开展听课评课不少于1次。
(2)入室学员每年开设班级活动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每学期撰写1篇班主任工作反思或案例分析。
(3)工作室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内容,每周期至少承办一期“五邑名师大讲堂”活动,每年开展1次“书香五邑·名师领读”云端阅读沙龙、开展1次支教或送教下乡活动,发挥名班主任示范引领作用。
(4)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入室学员和网络研修学员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3次。每年通过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教学资源(课件、教学案例、教学改革探讨等)数量不少于30条,完成不少于10个班主任管理微课资源(示范课、公开课等在线视频课程)。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1)工作室要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围绕立德树人、中小学德育热点难点、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班主任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每个工作室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完成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立项并结题。
(2)工作室每周期积极指导入室学员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县区级以上德育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形成2项以上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公开出版教育类著作等)。
4.教师培训课程研发
工作室每年至少提交两门(4学时/门)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专题讲座视频课程,工作室学员在一个学习周期内至少提交一个教学课例,择优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5.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根据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中小学德育及班主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拓宽视野,不断总结本区域中小学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创新经验和做法,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六条 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工作室实行市、县区双重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工作室
统筹管理工作;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工作室建设与业务开展的管理,负责工作室周期考核以及工作室网络空间的管理和技术支持。
2.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指导,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障,负责工作室成员及入室学员的推荐工作,负责工作室年度考核等。
3.在任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调到非教学教研单位的,主持人资格自动终止;调其他学校工作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及时将主持人变更情况报市教育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在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安排工作室经费补助,标准为不超过6万元/个/年。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按年度下达到所在单位工作室,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遵循财务相关制度,由工作室主持人统筹安排,所在单位监管。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的工作室给予一定的经费和条件支持,并确保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享受不低于县区级工作室的政策待遇,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第十八条 工作室软硬件配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市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研修活动组织,包括工作室组织开展的集中研修、跟岗实践、学术交流活动、送教下乡等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和其他费用(含会务、场地、专家课酬等),以及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研究成果的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开支。
第十九条 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1.市教育局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预算及使用、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2.工作室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报送每年经费预算计划及结算凭证、自评材料。
3.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加强工作室经费的管理,建立工作室经费收支管理台账,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内部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工作室每年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第二十条 由市教育局统一在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搭建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网络学习空间,扩大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主持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支持工作室开展培养培训、教学研究、送教支教等工作,并将工作室主持人完成工作室任务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体现劳务贡献。
第二十二条 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如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管理资料、笔记本电脑、多媒体教学设备等,并配备助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将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作为本地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纳入计划,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
第二十三条 承担培养任务的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助手和入室学员,按要求开展的年度培训研修任务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可计算为完成当年个人专业学时和选修科目学时;理论导师、顾问和教研员按计划指导工作室开展研修活动,可计算完成当年选修科目学时;网络培训学员按要求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可计算完成当年选修科目学时。由工作室登录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录入研修项目及相关人员学时,并由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入室学员参加集中研修,其研修通知由工作室制定,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代章,交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代为发放;工作室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的证明可由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代章,工作室成员的有关证书及入室学员结业证书由工作室协同市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制作和发放。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工作室实行任期制,每周期时间为三年。
第二十六条 工作室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工作室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才能核拨下一年度的工作室经费。周期结束后,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对工作室进行终期评价考核。评价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检的方式,按照工作室自评、县(市、区)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考核的流程进行。
第二十七条 工作室建设情况,包括办公场地配置、网上工作室建设、资源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工作室主持人的业务进修学习等;工作室研修活动计划和完成情况;教学科研成果和学员成长情况;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情况;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每个培养周期结束后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扬,在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及其主持人的称号,取消其主持人再次申报市级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级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市级入室学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名书记、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机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