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109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江门市教育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互动、电话监督
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互动:http://www.sd-xs.com/bmpd/jmsjyj/
电话:0750-3503924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