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校监〔2023〕4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消委会: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消委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牵头于5月底组织完成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全面检查及整改工作;江门市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组织复查工作,复查抽取县(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广东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单位通过组织交叉检查、开展专项督导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在6月底前对各地市进行抽查,抽查地市比例不低于 1/2,抽查机构数不低于省域机构总数的5%。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消委会组织对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点,按时完成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任务,于6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注重数据支撑)及排查表(见附件)发至江门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处。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江门市教育局联系人:廖水兴,电话:3503941;江门市消委会联系人:容永林,电话:3168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