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基财〔2023〕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蓬江区教育局、江海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从源头上把控学校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省关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要求,2020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号),根据文件要求,就落实并加强食材供应商服务水平和质量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评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供应商日常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实施主体
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评议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号),确定的食堂肉类(含生鲜肉、冻肉)、蔬菜、瓜果类和粮油、干货、副食品及其他类等大宗物品定点采购的供应商。
三、评议内容
(一)食品配送情况。配送车辆、实际运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车厢内是否有异味,是否整洁;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货。实际配送食品少于订购数量是否能及时补充;送货单是否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标记清晰、无涂改。实际配送的食品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能及时更换单据。配送人员按要求出示健康证,穿着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车进入校区后车速不超过5Km/h。供应商建立专门供货团队负责对学校食堂供货,且由货团队人员送货。配送方按照学校要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
(二)食材质量情况。相应批次的食品能提供对应合格检验证明或合格证明;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未提供社会反响大的食品;向学校提供上游企业票证,无法保证每批次进货能溯源;按照标准严格采购,未出现过次、差、来历不明货物;供应商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配备且使用专门设备。
(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供应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且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操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四)纪律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凭证、资料真实且完整,无造假情况。
(五)诚信服务情况。经营场地、设备、人员配置、经济实力与承诺一致,且无相关投诉;根据学校提出的合理要求改善服务质量。
(六)廉洁协议制定执行情况。与学校签订廉洁承诺书,且按照廉洁承诺书自律。
(七)原材料价格情况。供应商按议定的价格结算,群众监督对食品价格无特别异议。
(八)满意度情况。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现场调查情况。能提供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食品安全相关材料,且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现场查验合格。
四、评议安排
组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学校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兼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领导、工会干部、后勤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
五、评议步骤
(一)供应商自评。各有关学校督促承接本校食材供应的各包组供应商按《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材料供应商服务情况量化考核评价表》要求进行自评,对学期内服务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提交至学校。供应商对自评结果和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学校评议。各有关学校依照《关于做好江门市市直、蓬江区和江海区中小学校 食堂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教基财〔2020〕3 号)《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材料供应资格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GJJM2019-SH030)要求,结合供应商日常服务情况,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评议打分,《评价表》评分后加盖公章并附佐证材料,于每年2月1日、8月1日报属地主管教育部门。
(三)部门评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评议考核情况,结合日常掌握和随机抽查情况,对供应商考核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和评议结果运用建议,于每年2月15日、8月15日前报我局基建财务科(联系人:陈肖旭,联系电话:3503925)。
(四)综审复核。市教育局组织蓬江区、江海区教育局对评议综合结果进行综审复核,提出评议结果运用建议,按程序报审执行。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分数在70分-89分,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60分-69分,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且扣收全额履约保证金;59分及以下或出现重大事故、严重违规违法事件,撤销中标人的服务资格,扣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被撤销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列入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服务供应商负面清单,向全市通报。
附件: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材料供应商服务情况量化考核评价表
附件
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材料供应商服务情况量化考核评价表
学校名称: 评议期间: 年(春/秋)季学期